大家都知道对于夫妻财产很多时候是要在婚前就应该分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一些纠纷。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夫妻都会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手续呢?河南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解析:
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定的内容,对约定的财产双方应无争议。
事实上,当事人获得财产权利的方式有很多,有接受赠予、继承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权属纠纷都不存在。例如有些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几年,双方有共同的经济支配权,共同购买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当事人的名字,表面看来是一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实际上是双方共有。也有个别当事人,在准备结婚之前,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购买了家具、电器等物品,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实际上就是这类财产的所有权证书。
因此,公证人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产权所有权是否存在争议,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是否明确,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就不能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无房产证的,在办理房产公证时,在购买房产时必须注意搜集当事人的证明材料。
事实上,有些当事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还有的当事人,在该房屋尚未交付、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之前,就购买该房屋,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于这类当事人,公证人员要注意了解房产的来源,房产的支付情况,房产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核实,只要对方当事人确认婚前财产属对方婚前财产,且对财产属无异议,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可以公证。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请注意审批理由。
未达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些人单方面向公证处申请婚前财产公证,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婚前财产公证会伤害双方的感情。此项公证申请,不予受理。与此同时,公证人必须耐心说明当事人,通知他们处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打破传统的恋爱观念,通知他们处理公证需要双方自处理,通知他们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四、注意审查再婚双方或另一方提供的再婚双方的产权证明书,确保约定的产权无纠纷。
有些当事人因婚姻失败,对再婚比较谨慎,为避免再次离婚而产生财产纠纷,在婚前财产公证时,要求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公证人员在进行这类公证时,应注意审查当事人所公证的财产是否归自己所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双方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并对财产的权属进行审查。在公证协议中,只有明确了财产的所有权,做到约定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5、未婚夫妻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注明协议生效时间,即办理结婚登记后,由双方签字(或签字、公证)生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手续呢?由于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双方的婚姻关系只有在婚姻登记后才能依法受到保护。所以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相反,相反则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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