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房多卖,多名购房者要钱无果。


安置房一房多卖,多名购房者要钱无果。

案情回顾

郑州洛达庙村冯某自2018年其先后与多人签订了房屋售卖协议,房屋为该城中村的安置房,面积为90平米。经受害人得知,冯某将这套安置房同时卖给了8个人,其中两人已经与冯某签订了赠与协议。该安置房售价从27万元到44万元不等,总计售卖金额高达300多万元。今年10月洛达庙的安置房迎来了安置房网签的时间,购房人纷纷来找冯某进行收房。结果到了洛达庙村没有联系到冯某,反而遇见了多名购房者。感觉上当受骗后购房者们选择报警,目前冯某已经被警方控制。由于冯某为力还钱只能通过变卖名下房产进行偿还。经查得知冯某已经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过户手续已经在正常办理。目前冯某已经出具了撤销赠与书,网签手续也已经被暂停,郑州市中原西路办事处也已经介入调查。

锦盾郑州律师解析:

卖房人冯某已经涉嫌“一房多卖”,一房多卖是社会上非常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预先了解房屋是否达到售卖条件。拆迁安置房的此类纠纷常发生于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家买的仅是房票,没有现房,另一种是买家买房后虽然拿到房子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以上都极易导致卖家一房多卖。因为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成必须是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而这正是买卖拆迁安置房难以做到的。

卖房人如果把同一套房产售卖给多个购房者的话,他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一旦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房屋产权: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实际交付了房屋,并且买方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则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买方是否已全额付清房款

2、买方是否已全额付清房款。

如买方已支付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经履行了其全部义务,同样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产登记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非常希望取得该房产的产权,并且已经为房产的过户登记做好准备,则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买方是否适合履行合同的条款。

当买方的履约成本较低或适合履行时,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约请求。

锦盾郑州律师提示:安置房是国家政府在进行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对原住居民提供的过渡性居住房屋,当我们要买安置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签订合同,避免出现以上案例安置房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免费咨询:199 3780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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