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如何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如何处理?

夫妻除了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生存期间得到的财产和婚前财产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如何处理?锦盾专业郑州律师解析: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处理:

一、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夫妇处理财产公证需要带结婚证书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书,如房地产证明书、未取得生育票的购房合同和支付收据

3、双方已经制定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情况、归属的婚前财产的使用、修理、处分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的签字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缺的,等公证员审核和修改协议后,再到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双方应共同向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独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人受理后,公证人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书,询问当事人的约定是否被欺骗或误解。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问题,公证人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通知当事人签订财产约定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结果,当事人协助公证人完成公证会话记录,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产权归属发生了变化。这是协议当事人容易理解的。产权发生变化后,财产的收益、处分等问题也发生变化。银行存款的利息、房地产的附加价值部分、所有权的红利等财产既不是工资也不是经营收入,当然是所有权人所有。这些间接结果容易被忽视,在处理公证中必须提示。个人财产由个人办理,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办理权,共同财产办理是共有人的共同同同意。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财产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如何处理?根据我国的注册制度,夫妻财产往往只注册一个人的名字,很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隐名共有。因此,财产登记者不是实际所有者,而是处理财产。男性婚前房地产,双方约定女性个人所有,但所有权人的名字不变,实际所有者无法处理房地产,因此在处理公证时应注意变更登记,达到所有权登记者与实际所有者的一致。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注册人可以处理财产,不变更注册可能会给实际所有者带来损失,也可能导致实际所有者无法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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