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房多卖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安置房一房多卖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价格要比商品房低,因此,有许多购房者会选择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但是,在房屋买卖中,经常会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那么安置房一房多卖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河南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举例为大家讲解:

老李辛苦了半辈子,子女也都大了,便想买套周围环境好点儿的房子,和老伴儿一起安享晚年。经过儿女的帮助,老李从郑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位置合适、环境不错的安置房。

没想到,房屋过户后准备入住新房的时候,一些陌生人找上了门来,声称房子是他们的。

原来,郑某好赌,为了还赌债才不得不卖房。急需用钱的郑某利用买家卖家信息不对等的条件,将这套房子分别卖给了4个人,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都付了一定款项。老李是第一个与郑某签订合同的,还给了郑某20万的定金。

老李想要郑某赔偿,但是赌徒郑某此时已经身无分文。无奈之下,老李前往律所咨询:“安置房一房多卖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安置房一房多卖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河南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遭遇一房多卖时,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以在允许的情况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中,老李是第一个与郑某签订购房合同的,且已经过户完毕。房屋所有权此时归老李所有,应优先履行老李与郑某的合同。

如若未过户,房屋所有权依然归卖家所有,且无法确定合同优先权的买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方无偿还能力的,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对其进行财产清查并强制其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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