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因房产问题再起纠纷

案件原由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本已平息的财产分割纠纷,却因老阿婆的一纸诉状,再起波澜。老阿婆系男方母亲,称土地证写的是她丈夫和儿子名字,没有女方名字,房屋不能分给女方,并威胁说,如果不这样判,她将赖在法庭不走。女方原本是老阿婆的儿媳妇,她表示,房屋主要由她出资修建的,并扬言,如果没有她的份,她将对男方一家实施强烈的报复行为。

据了解,结婚十多年的阿林(化名)和阿玉(化名)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两人婚后修建一栋楼房,按照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原则,夫妻各自分得一半楼房。

但没过多久,阿林母亲以这栋楼房土地证没有女方阿玉名字为由,到惠城区法院水口法庭起诉,要求将楼房判决给她丈夫和儿子,并威胁说,如果不这样判,她将赖在法庭不走。

阿玉得知此消息后,赶到水口法庭,找到承办法官张运强,向其讲诉自己的遭遇。原来,十多年前,阿玉经人介绍,与阿林结婚。婚后,阿玉开了家影楼,收入颇丰。过了几年,生活比较殷实宽裕的他们,经商量合计,决定买块地修建一栋楼房。

“建房的手续都是由前夫阿林前去办理的。”阿玉说,“至于土地证写谁的名字,有没有写自己的名字,也没有具体过问,只觉得是一家人,政府允许建房就好了。”她还表示,当时房屋主要由她出资修建的,并扬言,如果没有她的份,她将报复男方一家。

从谈话中法官得知,阿玉前夫阿林的爸爸去世之前,主要与阿玉,阿林在一起,一直由阿玉负责照顾。

了解案情详细经过后,张法官写下了这样一份判决书:该楼房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修建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土地证上还有男方父亲名字,那么这栋楼房,应由夫妻双方和男方父亲三人共同拥有,三方各自拥有该楼房1∕3份额。因此,各方均可分得两层楼房。

因男方父亲已经去世,那么他分得的两层楼房,应由其爱人和其他亲属共同继承。目前老阿婆健在,她可以继承一层楼房。另一层楼房,因生前老父亲主要由儿媳妇照顾,则由老父亲的子女和儿媳妇共同继承。

判决书下发后至今,各方都很平静,并未对法庭的判决有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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