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盾郑州律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房产怎么分?

结婚要买房,离婚自然避免不了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婚姻而言,房子总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很多人在结婚后,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会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郑州婚姻律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房产怎么分?河南锦盾郑州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婚后加名离婚房产分割-郑州婚姻律师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赵某某(男)花费了7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同年12月份,赵某某经人介绍,与周某相识,两个人通过几个月的相处,觉得彼此各方面的条件都比较合适,于是在父母的催促中,两人于2018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赵某某依婚前约定,与周某去登记机关在房产证上加了周某的名字。

2019年3月份,两人因感情不和,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赵某某离婚,并分割两个名下的房屋。而赵某某辩称该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应该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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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某同意加上周某的名字,应视为对周某的赠与。

观点2: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本案赵某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锦盾—郑州婚姻律师解析】

本案中双方所争房屋,属于赵某某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婚后加名,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因原、被告双方对该套房屋未进行份额约定,则视为共同共有。但若只是机械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各半分割的话,对于全额出资购置房屋的赵某某显然不甚公平。因此,法院在综合考量了房屋出资情况、贡献大小、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及感情破裂的原因等因素基础上,酌情确定被告赵某某分得更多的产权份额。
郑州婚姻律师解答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郑州专业律师表示:房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很重要的财产,婚后加名,并不是简单的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条件是夫妻双方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承诺,所以离婚房产的分割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而不是以单纯的产权登记为主。

河南锦盾-郑州婚姻律师团队由熟知合同法、民商法、婚姻法、各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及律师助理组成,在办案过程中,善于运用业务知识和经验能力为客户寻找设计最佳的解决方案,力求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如您遇到婚姻家庭、房产等方面的纠纷,可以随时咨询郑州恒产律师团队的专业律师,律师会针对您所面临的情况,为你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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