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人身抚慰金分割?郑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 2020-10-19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对孩子的监护权签署的夫妇,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进行登记相关手续,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人身抚慰金分割?郑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一、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约定人身抚慰金分割《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人身抚慰金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分割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人身抚慰金,但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在以下几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第17条,应当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企业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进行第三项内容规定的除外;
(五)应当共有的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发展受到严重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社会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属于夫妻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作为一方的财产。
二。 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发展具有中国完全民事行为管理能力;
(4)双方对于当事人对子女教育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目标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对于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户口;
(六)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 以下属性为配偶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企业获得的赔偿问题或者进行补偿;
(三)遗嘱内容或者通过赠与企业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作为一方的财产。
第十百七十七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达成共识处理事宜。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双方企业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的分割,而人身损害抚慰金是属于自己个人专属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我们可以根据约定人身抚慰金的分割,但该约定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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