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有权决定放弃财产继承权吗
- 2019-12-02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赵某与妻子王某结婚,2017年底,赵某的岳父岳母因交通事故同时死亡,遗留市区价值200余万元的房子一套,因赵某与王某夫妻关系不是很好,王某在未经赵某的同意下,单方面出具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并配合将父母房子过户至其弟王某某名下。赵某认为,王某享有法定继承权,能够继承岳父岳母房子的一半,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放弃遗产继承侵犯了自己作为丈夫应享有夫妻共同财产权,故要求妻子王某和妻弟王某某支付其房子四分之一价值约50万元。

问:赵某的要求合法吗?
答:王某的问题,涉及到的是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放弃遗产继承权。
【郑州律师解析】
王某父母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了解生前未留有遗嘱,第一位顺序的继承人仅有王某与其弟王某某。

从王某父母死亡时继承开始,王某享有了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继承开始并不意味王某必然取得了继承财产,此时,遗产份额还处于待定状态,还不是王某的,更不可能是赵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作为继承人的王某在遗产分配前未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接受继承财产,相对应的遗产份额才能转为王某的财产,赵某才能基于配偶的身份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所以,王某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继承权利,是法律赋予王某单独享有和支配的,其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王某在继承遗产时放弃了继承权,遗产还没有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放弃行为自然侵犯不到赵某的财产利益,故王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有权自己决定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无需赵某同意,赵某也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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