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用?


郑州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用?

郑州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用?

找郑州律师有两个功能:一是监督办案,避免被冤枉;二是促进办案,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是综合的。当你能避免被冤枉的时候,就意味着你限度地实现了自己的权益。

找郑州律师的首要目的是避免被冤枉。那么,各方为什么受到冤枉呢?郑州律师如何避免被冤枉?

首先,各方为什么受到冤枉。

有人说,公安机关也依法办案,不会故意冤枉人。通常。但谁能保证他们不会犯错呢?尤其是在工作和破案的压力下,他们会犯错误吗?公安工作量很大。为了证明犯罪,他们必须准备各种各样的证据,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规定。他们也有不同的水平,所以很难避免犯错误。

谁能保证警察不会故意犯错?或者故意违反法律?这种意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案件显然出了问题,但为了避免周六、周日加班,就错了。或者,如果受害者一方不能挽回面子,那就错了;或者,如果领导命令嫌疑人是领导的朋友,那就错了;或者,如果政府想在这段时间内肃清黑社会、除恶,那就必须犯错误才能完成任务。

以上都是可能的错误,在现实中往往是无意或有意犯下的。

还有一个认知原因。不能说警察犯了错,但他们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他们不能考虑当事人。公安工作就是查办犯罪。为了完成指控犯罪的目的,他们注重收集罪证,进行罪证推理。对于无罪的证据和推理,他们会从办案成功率的角度来考虑自己的证据和推理是否经得起推敲。但是,他们不会深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也不能像被告人那样关心自己清白轻罪的证据。因此,他们关注的重点是证明被告有罪,相信被告有罪,以及如何证明被告有罪。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认真考虑无罪的情况。即使他们意识到这方面可能有证据,考虑到自己的工作角度和目的,他们也不会认真挖掘出来。相反,他们会在心里告诉自己,如果对方没有意识到并提出可能无罪的证据,那就是他们的问题。毕竟,他们也有权辩护。如果他们不发现,他们会抱怨我们无能为力。毕竟,判决是法院作出的,而不是我们。

上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在检察院基本相同。

在庭审阶段,法官的工作是中间审判,那么法官和法官是否会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发挥被告人的辩护人作用呢?这应该从法官的工作方式来分析。法官是在民事纠纷中辩论的中间人。听了双方的推理后,中间人作出判断。他必须中立和公正。他将根据哪一方是合理的来判断。他找不到一方的理由。如果他找到原因,就会被认为对对方有偏见。

因此,在本案中,法官通过一种方式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即看被告人所说的是否合理。这就要求被告的理由必须由被告或其辩护人说出来。如果你不说或说不出来,法官的中立角色不会为你辩护。因为一旦他这样做了,就会失去中立的职业道德,受到批评,被检察院怀疑。现实中,没有一个法官愿意冒被检察院怀疑的风险。而且,在我国的体制下,法官、检察院、公安机关统称为公安机关和法律。从根本上说,他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辩护理由之前,即使法官有此意图,也很难为你考虑。只有这样,才能不违背法官职业道德,避免被检察院批评。

而且,法官没有时间和精力翻阅案卷,为被告寻找辩护理由。许多辩护理由需要探讨。如果被告不做这项工作,忙碌的法官就没有时间和精力。

更重要的是,你需要监督和努力工作的重大问题,涉及到你。只有这样你才能确保你的利益不受损害。试想,难道只有你最关心自己的权利吗?对于那些能够代表自己并为自己做出贡献的人,想想你能托付的最可靠的人。法官不一样,法官没有义务为被告寻找辩护理由(也没有义务为公诉人寻找控告理由),他只有义务区分你的理由是否正确、合法。辩护人是能够深入参与案件全过程的三人之一。在这三个人中,一个是指控你犯罪(检察官);一个是判定原告是否有罪(法官);另一个是替你说话。如果被告想选择一个他可以信任的辩护人,那就是他委托的辩护人。

第二,为什么律师能阻止当事人受到冤枉

首先,郑州律师可以对案件有详细的了解。所有的档案资料,检察院和法院看到的和律师看到的都是一样的。因此,全面了解本案可以防止当事人被蒙蔽、过期、不知情。为此,它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监督作用。

郑州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用?

第三,律师懂得给公安机关施压。

能够制约治安法的是政府和国家的要求,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的制约。他们是公职人员。显然,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和工作规范有具体要求。如果他们违反这些准则,他们也将面临惩罚。郑州律师长期与公安机关和法律打交道。他们知道他们关心什么,他们关心什么,他们的雷区在哪里。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其施压,从而限度地实现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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