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怎样认定的以及认定工伤后应享的待遇!


  • 锦盾法律
  • 2020-07-3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七种情形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第一: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第二: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第三: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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