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孩子,是夫妻俩的结晶,也是夫妻感情的纽带。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因为孩子才一再的忍让,如果事情已经到了无法挽留的地步也只能选择离婚。这个时候,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呢?郑州律师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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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以及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经济情况、个人素养、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哺乳期内的孩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抚养权归母方所有。父母双方经协商后决定由父方抚养,且不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影响的,子女抚养权可归父方所有。若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则子女抚养权归父方所有。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想要获得抚养权时,出现下列情况的一方可优先考虑获得子女抚养权。

一方丧失生育能力,如做过绝育手术等;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子女生活环境后对其成长明显不利;

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另一方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

三、顿号十周岁以上——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定归属时应充分考虑子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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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无疑是最大的,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会选择离婚,但是如果选择了离婚那么就要对孩子的成长抚养负责,考虑自身和对方的各方面情况,哪一方照顾孩子有利就由哪一方照顾,不要为了争一口气伤害了孩子,也不要为了推卸责任损害了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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