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查财产吗?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查财产吗?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查财产吗?锦盾-郑州律师有个当事人,丈夫是一位成功人士,在外地办厂,常年以应酬忙为借口不归家,后来女方发现男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双方感情降至冰点,闹离婚期间,女方才想起要求分割丈夫的公司财产。但当锦盾-郑州律师问到:“你丈夫开什么公司?开的公司叫什么名字?公司在哪注册?和哪些人共同经营公司?”这位当事人是一问三不知。
 
当婚姻不复存焉,财产往往成为抚养权之外的唯二争议点

锦盾-郑州律师拿最近比较吸引眼球的好莱坞前明星夫妻安吉丽娜朱莉与布拉德皮特的离婚一案举例。朱莉2016年9月开始上诉离婚,她的律师近日向法院提交文件,指出自朱莉诉请离婚后,男方就没付过子女抚养费。虽然分居后,布拉德皮特借她800万美元,帮她买房子,但那是付利息借的款,“借款并不是抚养费”。朱莉表示婚内她从来没留意过男方的经济账目,以致于过去的2年,她被迫一肩挑起支付6名子女开销的大部分费用。安吉丽娜朱莉方面认为她主张的金额还不大小朋友实际开支的一半。
 
相当数量的人,尤其是女性,在婚姻出现危机,面临离婚时,常常因不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位置、存在状态等而处于不利地位。很多人反问,等离婚时再申请法院去调查查询不就行了?
 
理论上,离婚时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提起查询财产,另外,婚内查询财产也确实有先例可循。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入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法律的角度看,《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锦盾-郑州律师理解的法律规定的财产共同性,即,夫妻双方在财产知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上的完全平等。因而,合法夫妻间互査财产实际上是行使财产知情权,也是行使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权的表现。由是观之,立法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知情权,根本上就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存在对婚姻的破坏。相反,还是对那些没有依法履行婚约者的具体而有效的约束。
 
锦盾-郑州律师还记得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的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建议,俗称“老婆做家务老公发工资”,一时弹赞交加。反对的理由亦是如上。因为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还不是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
 
中国传统女性的想法是:“连我的人都是你的了,你又有什么不该是我的呢”?因此女性有更强烈的掌管家庭财务的愿望。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大多家庭都是由女性掌管家庭财务。在涉及具体消费决策时,由女性做主的主要集中在“吃”“穿”“日常用品”上,而夫妻共同做主的主要集中在“大宗电器”“贵重物品”及“买房、买车”等大额消费上。
 
夫妻互查财产的本质是保护处于婚姻相对弱势的一方,但今天女性对家庭财产的控制力却正在减弱。许多向锦盾-郑州律师咨询离婚的女士不能提供家庭共同财产的数量,更不用说明细了。
 
当然,婚姻既是感情的结合,也是经济的结合,婚姻关系既是法律契约,也是感情契约,单纯的财产互査是难以维系情感的。
 
而且,法律不是万能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李肇星答记者问时说,“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能够通过其他调整手段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制定法律。”此言对矣!这说明我们高层已经认识到了法律的局限性问题!
 
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于结婚是如此,于夫妻情感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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