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预防家庭房产纠纷

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房子可谓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了,买房的本意是为了给予家庭更稳定、更好的生活。但有些时候却因为一些房产纠纷反而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使亲人之间争吵不断,反目成仇。那么如何解决和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呢。就由河南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讲解一下。

河南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表示,家庭成员之间遇到房产纠纷,大家可以冷静下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毕竟双方的亲情关系是无法分割的,大家可以相互理解一下,尽量避免争吵激化矛盾。

在家庭家庭房产纠纷时,建议通过引入外部调解力量,比如律师、居委会等,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解。如果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理性一些,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靠争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实在有化解不了的矛盾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避免直接接触互不相让,让问题久拖不决,影响生活。

然而房产并不是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对于房产的归属权都有哪些依据:

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的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

目前,有的地方房地产主管机关在办理私人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所有权人提供其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如户口簿)。在确认所有权人已婚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转让等过户手续时,如果其配偶不到场,则必须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确认书》。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话,对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范一方恶意转移房产将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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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为了防止一方私自转让房产,可以采取夫妻双方联名购房的方式,将夫妻双方均登记为产权人。

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有权向房屋主管部门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这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属于变更登记,此项业务无需纳税。因此,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具体办理手续为,夫妻双方应亲自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见文书范本),并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最后,锦盾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房子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但亲情才是家庭幸福的源泉。“家和万事兴”,希望您的家庭矛盾能在家人之间和和气气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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