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否可以由子女选择归属?

如果夫妻一方离婚,通常会导致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两方都将丧失与子女共处的权利。但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继续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和短期共存的条件下定期探视子女。那么,抚养权是否可以由子女选择归属?郑州离婚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并就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决定。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孩子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都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

家长离异后,仍有权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

离婚后,孩子不满两岁,由父母直接抚养。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同意扶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假如一个小孩超过8岁,他应该尊重小孩的真实意愿。

二是抚养权的变更条件。

由于患有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

(2)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一起生活确实对其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3.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的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年满8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并自行选择其抚养权的归属。二岁以下的儿童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二岁以上儿童之抚养权之归属,应依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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