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认权判决后能否直接处理户口吗?

房屋确认权判决后能否直接处理户口吗?

当我们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时,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房屋所有权确认诉讼,以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房屋确认权判决后能否直接处理户口吗?郑州律师解析

一、房屋确认权判决后能否直接处理户口。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屋所有权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后,当事人可以凭生效判决和身份证明直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不动产登记临时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房地产登记时,申请人必须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和相关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第27条由于以下情况房地产权转移,当事人可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交换、赠与房地产的;

(二)以房地产价格出资的;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转移房地产权利的;

(四)房地产分割、合并转移权利的;

(五)继承、遗赠转移权利的;

(六)共享者增加或减少,共享房地产份额变化的;

(七)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件转移房地产权利的;

(八)主要债权转让导致房地产抵押转让的;

(九)必要地区房地产权转移引起地区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房地产权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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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注销房地产。

1、房地产消失的;

2、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的;

3、房地产依法没收、征收或回收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件消除房地产权利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设立抵押、地役权或者预登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权放弃了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的,应当提供按揭人、地役权人或者预登记人同意注销登记的书面材料。

上述就是房屋确认权判决后能否直接处理户口吗?郑州律师的解答。根据中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房屋确认权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直接持有身份证明,相关申请资料和有效法律文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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