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不合约定怎么办?

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不合约定怎么办?

无论是买期房还是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都会涉及到一个交付问题。此时,开发商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买方。对此,对交付条件也有具体要求,那么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不合约定怎么办?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解析:

一、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不合约定怎么办?

(1)房地产商未能交付房屋时,许多买家不采取行动。他们天真地认为,房地产企业违反合同,就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中完全不是这样,他们的权利必须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或主张,甚至认为应该先住在房子里,但不知道这样做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默许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买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解除合同或索赔。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行使权利的,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拆迁权的期限,如果拆迁权在拆迁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拆迁权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没有行使,那么拆迁权就会被消除。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今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15条,卖方延期交付住宅在被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对方当事人催告后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对方没有催告的情况下,撤销权从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过期不行使的情况下,终止权消失了。本文中的三个月和一年两个时期属于预定时期。这两个时期是固定的,与时效不同。该期限没有终止、中断或延长。只要期限届满,撤销权不行使,权利消灭。一般来说,房地产商为满足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而延期交房,购房者开始享有合法的终止权。同时,自该日起终止权也进入一年的预定期限。如果买方在预定期限后要求法院解除合同,他的解除合同诉讼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开发商在买受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之日起一年内催告买受人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解除合同权利。三个月后,购买者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二、买方解除合同后如何索赔。

除上述取消逾期交房的权利外,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开发商有下列行为时,买方可以依法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商社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未通知买方。

2.商社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将该房屋卖给第三方。

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社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社预售许可证的。

4.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销售的房屋被第三者或房屋拆迁补偿配置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7.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大于3%。

8.由于开发商原因,产权证逾期一年以上。买方也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虽然没有司法解释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合理期限,但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规定,解除合同权存在于预定期间,而预定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9.房地产商违约,买方的请求权首先要由买方提出。房地产商对买受人的主张有疑问,拒绝赔偿的,买受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对房产中介交付房屋有疑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房产中介和房产中介不能协商,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要注意不要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这样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不合约定怎么办?如果在交房时发现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要求,购房者必须及时提出异议,不能实际接受该商品房,否则以后是否发生纠纷就不清楚了。如果商品房本身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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